本報3月27日訊(記者 王曉菲見習記者 王楠 通訊員 郝樹榮夏天)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從下月起,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屬養老待遇發放時間,由每月28日提前至25日。
據瞭解,用人單位辦理停止、恢復待遇領取手續的時間4月起調整為每月1日至16日;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髮放存摺(卡)的時間也提前到每月23日。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2014年3月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在3月底前未能完成養老待遇申領手續的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也在本次養老待遇發放時間調整範圍內。請用人單位儘快完成有關手續,避免超出業務經辦時限,致使職工無法按時領取養老待遇。 (原標題:企退人員養老金改為每月25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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