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6月21日張家界(湖南)電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陳青林 杜旺昊
  6月20日,由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原張家界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白開文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經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白開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白開文在擔任張家界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家界市經濟開發區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集體研究的方式,違法決定職權之外的事務,同意開發區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和企業產業項目違法用地,導致九個項目用地被國土部門給予罰款處罰,開發區管理委員為九個違法用地項目繳納罰款共計167萬餘元,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2002年4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白開文在擔任常張高速公路張家界市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張家界機場路擴建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副指揮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9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原標題:原張家界政府秘書長白開文一審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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